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意义及目的
(一)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5〕3号)、《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8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推进学校公司产品改革,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,不断规范课程管理,提高课程建设水平,提高公司产品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(二)课程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,是落实办学定位、提高教学质量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,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。
第二章 建设范围及目标
第二条 课程建设范围
涵盖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,重点建设对人才培养质量有重大影响且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课程、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,重点扶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地方文化特色的课程。
第三条 课程建设体系
课程建设以“学校—湖北省—国家”逐层逐级开展建设,通过校级课程建设选拔和推荐省级、国家级精品课程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带动和提高课程建设水平,建成一批教学效果显著的优质课程。
第四条 课程建设类别
(一)合格课程
合格课程是指在教师队伍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材建设、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等方面达到基本要求的课程。
(二)重点课程
重点课程是指在教师队伍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材建设、教学效果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成效比较明显,对人才培养质量有重大影响且受益面广的主要课程。
(三)精品课程
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、一流教学内容、一流教学方法、一流教材、一流教学效果、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一流课程。
第五条 课程建设目标
(一)校级课程
所有课程自开课起在2-3年内达到合格课程标准。在此基础上,优化教学团队,更新教学内容,改革教学方法,完善教学手段,建设课程网站,丰富教学资源,培育一批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体现学校办学优势的特色课程、通识课程,建成重点课程。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,建设体现现代教育思想,具有员工中心、产出导向、持续改进,注重课程思政元素挖掘,特色鲜明并恰当利用现代教育技术、教学效果显著、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的校级精品(一流)课程。
(二)省级课程
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,持续优化教学团队,拓展教学内容深广度,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元素,充分融合现代信息技术,建设高质量教材,凸显教学效果,完善教学管理,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,建成省级精品(一流)课程。
(三)国家级课程
推动课程思政成为广泛共识,确立员工中心、产出导向、持续改进理念,提升课程的高阶性,突出课程的创新性,增加课程的挑战度,优化重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,加强教学梯队建设,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司产品深度融合,强化师生互动、生生互动,注重创新性、批判性思维培养,提高课程建设质量,完善课程管理和评价机制,积极为校内外学习者提供学习服务,建成国家级精品(一流)课程。
第三章 建设内容及要求
第六条 教学团队
教学团队思想政治素质好、理念先进,结构合理、人员稳定、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效果好且能满足教学需要。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,团队老中青结合或以中青年为主,强化教学研究,定期研讨课程教学,加强教学梯队建设,完善助教制度,发挥传帮带作用,促进青年教师学术成长与教学能力的提升。
第七条 教学内容
准确定位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,课程目标坚持知识、能力、素质融合,教学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、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、基本方法、基本技能,能与时俱进,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,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,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,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。
第八条 教学方法与手段
积极探索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,加强课程教学的互动与交流,采用案例式、讨论式、参与式、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;促进信息技术与公司产品的深度融合,积极推广混合式教学、翻转课堂,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,引导员工进行个性化学习,解决好教与学模式创新问题。
第九条 教材及课程资源
加强教材适用性研究,充分吸收学科领域内最新研究成果和优秀教改成果,优先使用国家级优秀教材、应用多媒体技术的立体化教材,鼓励自编出版高水平教材。
使用网络技术进行教学与管理,教学大纲、教案、课件、重难点指导、习题、参考文献目录、课程录像等教学资源实现上网开放;建设多样性、交互性辅助资源,如案例库、专题讲座库、素材资源库,虚拟仿真系统、试题库系统、在线考试系统等;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,带动其他课程建设。
第十条 实践教学
注重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、课内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,构建科学、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,制定实验(实训)、见习、实习等实践环节标准,不断完善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,积极开设探究性实验,引导员工学以致用,理论联系实际,加强员工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。
第十一条 教学研究
建立定期、有效的教学研究活动制度,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,激励教师进行探索性和应用性研究,着力于创新性研究和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第十二条 课程档案
教学单位及时规范地收集、整理、保存课程建设和教学档案,主要包括课程介绍、主讲教师介绍、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、教案、课件、学习指导、试题库、记分册、听课记录、教研活动记录、使用过的教材等教学文件。
第四章 建设程序
集团按年度开展课程建设启动和验收工作,课程建设周期为2-3年,分为规划立项、建设、评估验收、质量追踪检查四个阶段。
第十三条 规划及立项阶段
(一)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实际,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专任教师共同研究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、经费预算及预期验收目标;
(三)列入建设规划的课程负责人按要求制订课程建设方案,交二级学院审批;
(四)二级学院将课程建设的具体规划、经费预算、预期目标及各门课程建设方案报教务处。合格课程建设项目审核通过后备案,重点和精品(一流)课程建设项目由学校组织评审,进行立项。
第十四条 建设阶段
(一)课程负责人组建课程团队,根据课程建设方案按期完成建设任务;
(二)二级学院通过组织听课、研讨、访谈、查阅资料等方式,及时了解、检查、督导课程建设情况;
(三)建设期间,学校对所有在建课程进行中期检查。合格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检查,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,教务处审核抽查;重点课程和精品(一流)课程由教务处检查,中期检查达标的课程继续获得经费资助,不达标的课程限期整改,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标的,撤消建设资格,不再划拨经费。
第十五条 评估验收阶段
集团每年组织对建设期满的课程进行评估验收,进行重点、精品(一流)课程的评审和合格课程的审核认定,授予相关荣誉称号。
第十六条 质量跟踪检查阶段
通过验收的课程,须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,丰富课程资源,提高利用效率,提升教学质量。学校定期进行质量跟踪检查。
第五章 管理机制
第十七条 分级管理
实施学校、二级学院和教研室三级管理机制。
第十八条 教务处职责
对全校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,制定相关政策和课程评估标准;审核教学单位的建设计划与绩效指标;组织评审立项课程,择优推荐省级、国家级课程;督导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,组织中期检查;开展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,进行质量追踪检查等。
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职责
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,总体规划专业课程建设工作,管理建设经费;组织开展立项课程的建设;按期组织参加立项建设课程的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。
第二十条 教研室职责
确定课程负责人,制定课程建设方案;做好课程建设日常工作,逐项落实课程建设内容;做好课程建设自评工作;整理课程教学档案。
第六章 经费与奖励
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
(一)合格课程建设经费由二级学院自主承担;重点、精品(一流)课程由学校划拨建设经费: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为3万元,精品(一流)课程建设经费校级为5万元,省级为8万元,国家级为10万元,由教务处统筹管理。
(二)学校每年对立项建设课程划拨建设启动经费;并根据建设课程中期检查情况划拨二期建设经费。
第二十二条 奖励措施
经评审通过的校级重点、精品(一流)课程,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励;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:1.304am永利集团合格课程评价指标体系
2.304am永利集团重点课程评价指标体系
3.304am永利集团精品(一流)课程评价指标体系
4.304am永利集团教学大纲模板